关于我市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调研报告(3)
论等形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需要,保持党组织和入党积极分子间的经常性联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防止党内组织生活的随意化,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要创新党课和党内活动的形式,克服枯燥冗长,说教灌输的倾向,努力在党员教育活动的主题化、系列化上下功夫,探索党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开发出个性化、特色化的活动项目,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针对性。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支部应当建立健全书记、委员与党员的谈话、联系制度,从政治上给党员更多的关心帮助,真正使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建立起对机关党组织的强烈归属感。要在把好党员“入口”、管好“口内”党员的同时,着力疏通党员“出口”。党员“出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党组织的形象和权威,因此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当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克服批评无关痛痒、自我批评浮光掠影的现象,严格按照党员目标管理的要求,适当采用党员百分考核的方法评定党员的综合表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从速、从严清理出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党员形象的先进性。3、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责。机关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纪检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所无法取代的。要通过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树立起监督工作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纠正那种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解决不愿监督和怕监督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扩大党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明确不是部门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应列席本部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的出勤情况要予以公示,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定优秀党支部(小组)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如述职等形式定期地接受党组织的评议和质询,使党员领导干部能自觉地把个人行为始终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干部人事部门在考察拟任党政领导人选时,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以便机关党组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监督。机关党组织要在扩大、疏通监督渠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对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监督不再因人权、财权的掣肘而受制于被监督者,解决党组织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4、延长工作手臂,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模范作用。市级机关在开展“三优三满意”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广大机关党员在机关文明创建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组织积极依托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温暖工程”、“希望工程”、“爱心工程”及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较好地树立了机关的公众形象,形成了浓郁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随着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还应当主动适应形势,延长工作手臂,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领域进一步延伸到社区。机关党组织要与社区党组织积极联合开展各类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通过结对共建或参与社区党建联席会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机关党组织要教育广大机关党员增强社区归属意识和社区发展观念,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利用自身特长为社区建设作力所能及的贡献,树立机关党员在社区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机关在职党员社区联系卡制度,党组织结合社区对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综合表现的评价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将党员教育管理延伸至八小时以外,把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框架,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力。组织处200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