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铁岭市财政局局长孙耀民
作为全省三个困难市之一,铁岭市县乡财政经济的运行一直引人关注。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省市财政体制的调整,省政府对困难县乡非凡关注,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和调兵山市5个县(市)从体制上得到了省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西丰和昌图两个省级困难县享受到了省政府65号文件中关于税收增量定比返还、周转金缓还、转移支付补助等优惠政策,极大缓解了我市县乡的财政困难状况。但由于我市县乡经济发展规模有限,农业所占比重较大,自有财力来源十分有限,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因此,全面考察县乡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意义重大,我局结合市委政研室“大调研”活动,对我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成因及措施进行了调研。
一、铁岭市县乡财政体制现状
目前,我市实行统一的市县财政体制。由于我市县乡财力基础不一,近两年,各县(市)区在开展财政资金县级经费财政统管改革、乡财县管、工教人员工资县级统筹等各财政改革中,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县(市)区根据自己财政运行实际,分别制定了本级对乡镇的财政体制。从我们铁岭市情况看,各县(市)区财政体制不一,大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完全执行现行的中心、省市、市县财政体制,但未打破县本级与乡镇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部分税种共享。二是在现行的中心、省市、市县财政体制基础上,县(市)本级将中心、省、市共享税种以外的部分税种或专项收入(如城建税、农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划分为本级收入,作为乡镇公教人员工资统筹资金来源。三是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差额缴补的财政体制。以基数算帐,通过测算各乡镇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与各乡镇的标准支出进行对比,财力可以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按比例上解,可支配财力不能满足标准支出的乡镇,本级进行补助。
此外,有的县区对县统筹收入的来源也从体制上作了相应规定,如各乡镇中心“两税”、所得税返还及省市共享各乡镇的税收返还作为县统筹资金来源,不再返还乡镇。
二、县乡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县乡财政体制都是在现行中心、省、市财政体制下,针对县乡困难状况,为基本保证广大公教人员工资、保证政府低标准运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制。可以说,在上级越来越多的集中县乡收入,以及取消县乡赖以生存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尤其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后,县乡多样的财政体制已无多大的调控余地,真正影响县乡财政体制运行的还是现行的中心、省市财政体制,突出表现为:
(一)县乡财政的自身保障能力和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而且随着中心、省集中的增量财力的逐年增加,县乡用自有财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还会进一步弱化。一是县区财政自给率明显降低。在我市县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用自有收入安排的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49.3%,下降为2003年的38.6%,下降了10.7个百分点。二是可支配财力中自有财力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由2002年的66.7%下降为2003年的45.5%,下降了21.2个百分点;包括税收返还在内的的县区自有财力所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也由2002年的91.4%下降为74.6%,下降了16.8个百分点。
(二)现行的财税体制对困难县乡财力的稳定增长影响越来越大
2003年是新的省市财政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从运行情况看,非常不利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从共享税种情况看,目前中心和省共享的都是地方极具潜力的税种,而且共分享比例较大,占地方收入很大比重。2002年,省财政体制未调整前,我市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62.2%,其中县区所占比重55.4%;2003年新的省市体制下,五大税种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下降为44.6%,县区为31.4%。由此可见,占地方收入最多、最具潜力的税种共享,比例之大,势必对困难地区财力的稳定增长造成很大影响。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看,转移支付补助远远小于净上划收入财力,困难地区的财富不断上流,且逐年增加。从我市2003年决算情况看,全市上划中心和省收入合计10.5亿元,中心“两税”和省税收返还5.6亿元,净集中我市财力3.3亿元;而2003年省给我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仅1.3亿元,地方财富上流2亿多元。
(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难县乡的困难
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带来的增量财力大部分上解中心与省,地方政府运转和工资基本需求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困难和矛盾越积越多。2003年,我市共上划中心和省收入为10.5亿元,占全市17.8亿元税收总量的58.9%,净上划财力3.3亿元,其中:中心财力31000万元,省2481万元。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力增量在新体制的框架下,越来越多地被中心和省集中。另一方面,支出的责任,如:提高县乡公教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国家调资政策、社会保障增量、乡镇机构改革成本、农村税费改革配套等诸多现实问题,都让地方财政买单,这既不合理,也难以解决,非凡是对困难地区财政的压力无疑是越来越大的。由此可见,目前分税的财政体制,应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加剧了地方尤其是县乡财政的困难程度。第三方面,发展县域经济、培植县乡财源,不仅因一些减免税、提高税收起征点等优惠政策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而且财政还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县乡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县乡财政的负担。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税费改革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