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企业薪酬制度考察报告
(摘要)
以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所长刘燕斌为团长的一行12人于2003年9月16日—30日赴法国就“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考察,走访就业和互济部、企业联合会、工会以及法国航空公司、国家铁路等部门、机构,并同法国有关方面的专家、官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时,还收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资料。现将考察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法国企业薪酬制度
(一)经营者薪酬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收入由政府确定。法国国有企业如法国航空公司(AIR FRANCE)和法国铁等大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公共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营者一般来自政府高级公务员,但也有从市场上选聘来的。从政府高级公务员中选聘的企业经营者,一般保留公务员身份,薪酬收入按其原在政府部门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确定。从市场中选聘的企业经营者,其报酬由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目标和工作难度,以及市场中同类企业经营者报酬水平等因素,提出建议报国家行业部委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不一定是本企业员工中最高的,如法航董事长1999年的收入水平排在全公司第187位上。随着私有化进程,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已由过去的“工资 奖金”的结构逐步转变为“基本工资 奖金 长期激励收入(如股票期权) 福利(公司住房、公车、带薪休假、养老保险计划等)”的结构,例如法国人寿保险公司(AXA)经营者报酬结构分为四个部分(见下图):基本工资占总报酬52%、奖金占7%、长期激励收入占21%、福利津贴占20%,薪酬的支付形式也由月薪转变为年薪。此外,政府对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也作了十分细化、规范的规定。明确职务消费必须用于工作需要,费用支出预算必须按岗位职责制定,事前由个人垫付,事后凭票报帐,一经查出职务消费用于私人用途,有关责任人需付法律责任。
法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者薪酬结构(2003年):
福利津贴包括公车补贴(7%)、补充医疗保险(6%)及补充退休金(8%)
据法国金属制造业联合会介绍,2002年企业经营者平均报酬水平为20万欧元左右。
(二)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法国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两部分组成。直接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间接薪酬主要包括福利津贴(雇主支付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免费午餐等)。直接薪酬中的固定工资是行业协会确定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如法国国铁普通员工实行的等级工资制——即4等12级制,按月发放:
1等
2等
3等
4等
1级
317.5
欧元
4级
411
欧元
7级
501
欧元
10级
601
欧元
2级
351
欧元
5级
441
欧元
8级
531
欧元
11级
641
欧元
3级
380
欧元
6级
471
欧元
9级
561
欧元
12级
681
欧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固定工资差距不是很大,最低与最高之比为1:2.14。
浮动工资则是在基本工资之上的部分——年度统一奖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一般为工资收入总额的10%-15%。例如,法国公交公司三种普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是,维修人员:2070欧元;公共汽车驾驶员2175欧元;地铁驾驶员:2320欧元。


